基本情况: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2年8月24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韩宝律师、胡承伟律师,现拟变更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韩宝律师、张文苑律师。变更事由:胡承伟律师因个人原因自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离职。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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