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吉争雄 蔡荣鑫 赵永伟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