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余国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1368号3号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6月22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卫平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黄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4,5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送红股0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依据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560万元增加至17,472万元,总股本将由14,560万股增加至17,472万股。相应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

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2021年3月份制定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应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会董事经研究,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金卫平先生、袁有根先生、黄勇先生、游细强先生、颜吉成先生、杨超先生。经过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次推选的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提名金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袁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黄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游细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颜吉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杨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与会董事经研究,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雷恒池先生、熊进光先生、廖义刚先生。经过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次推选的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熊进光先生和廖义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雷恒池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提名雷恒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熊进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廖义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9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金卫平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务院、江西省、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国家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委员,中国兵工学会高级会员及火工烟火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气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江西省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西省、广东省、湖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等省份科技专家等。历任江西钢丝厂科研所副所长、所长,江西钢丝厂厂长助理、常务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国泰集团董事长、江西省军工集团(前身为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副总经理,江西省大成国资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澳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省军工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金卫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3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5%),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集团担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江西省军工集团、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除上述之外,金卫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袁有根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兵工学会专家。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江西钢丝厂科研所副所长、科技部副部长、部长、军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副厂长、特装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新余国科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人选。

截至目前,袁有根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91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0.525%),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黄勇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

土地估价师,会计师。曾就职于江西化油器厂、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历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资产营运部副经理、企业管理部副经理,大成公司董事,江西省长青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江西钢丝厂总经理,大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西宏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目前,黄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黄勇先生在大成公司控股的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大成公司系军工集团的唯一股东,大成公司、军工集团、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除上述之外,黄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游细强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历任江西洪都钢厂冷带分厂副厂长、企业管理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南京国科董事、财务总监,特装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目前,游细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颜吉成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西钢丝厂企业策划处副处长,广州佳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惠州剑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助理,江西华电电力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江西钢丝厂、国科有限、新余国科发展规划部部长,证券事务部部长、副总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总监、法务总监。

截至目前,颜吉成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6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0.15%),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颜吉成先生系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杨超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铜鼓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人秘股科员、村建股副股长、城建档案馆馆长、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在江西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挂职锻炼,2020年8月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现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截至目前,杨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军工集团担任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军工集团、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除上述之外,杨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雷恒池先生,1960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无境外居留权。历任陕西省气象台助理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截至目前,雷恒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熊进光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7月至1994年8月任教于江西财经学院马列部。1997年8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至今还担任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兼任晨光新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熊进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廖义刚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西吉安糖厂职员。兼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江西省审计学会理事,甘化科工(上市公司)、音飞储存(上市公司)、赣粤高速(上市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廖义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