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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1368号3号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6月22日以电话、邮件、微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泰东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研究,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陈东先生、肖凌云女士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东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市北大药业有限公司办事员、光大银行广州分行部门经理、宜春市靖安县商务局外资外贸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北京通用航空江西直升机有限公司供销管理部副部长、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规划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陈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军工集团担任监事,军工集团、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除上述之外,陈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肖凌云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审计员、主管审计员、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处长、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控内审部副总经理,兼任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澳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肖凌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肖凌云女士在大成公司担任风控内审部副总经理,大成公司系军工集团的唯一股东,大成公司、军工集团、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除上述之外,肖凌云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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