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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1368号国防科技工业园3号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卫平先生。

公司董事9人,金卫平先生、袁有根先生、游细强先生共3名董事出席了会议,辛仲平先生、黄勇先生、姜才良先生、黄寅生先生、郑云瑞先生、朱星文先生共6名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3人,黄桦女士、陈炜先生共2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朱泰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1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733,9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963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5,198,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56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35,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5,733,9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35,9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金卫平先生、袁有根先生、黄勇先生、游细强先生、颜吉成先生、杨超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金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金卫平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袁有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袁有根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黄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黄勇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游细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游细强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颜吉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颜吉成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杨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杨超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雷恒池先生、熊进光先生、廖义刚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雷恒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雷恒池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熊进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熊进光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廖义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廖义刚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东先生、肖凌云女士二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陈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陈东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 选举肖凌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125,733,96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股份535,919股,占出席本次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5%。

表决结果:肖凌云女士当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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