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创信息 |
保荐代表人姓名:瞿孝龙 | 联系电话:029-8740 6023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扬 | 联系电话:029-8740 602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1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 问题 | 采取的 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注1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注1:经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星沙女士、刘应龙先生协商一致,于2016年1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终止。到期终止后,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星沙女士、刘应龙先生不再共同作为科创信息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因此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上述事项未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主要股 | 是 | 不适用 |
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7.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10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债券承销业务的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0年6月17日接受监管谈话,相关问题已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瞿孝龙 | 邹 扬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