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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鑫汇海洋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源创乐信散热材料有限公司、COTRAN INTERNATIONAL CO.,LIMITED、COTRAN LATIN AMERICALTDA、无锡科创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澔创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德瑞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惠州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制定或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制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规范、高效运转,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同时还建立了系列内部管理流程,建立的制度和流程均已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股东大会还聘请了律师出席并见证,运作规范。

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监事,监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的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公司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3)企业文化

公司通过多年发展,逐步构建了一套涵盖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企业文化体系,并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诚信合作、专业创新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这种创新企业文化得到了全体员工的认同、接受,并在实际工作中将其转化为实际自觉行动,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力量。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将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公司根本的发展动力,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关心员工,实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并通过科学的培训,将员工塑造成为职业化的优秀人才,坚持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共同发展。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5)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权限规定》等规章制度,对货币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出纳、审批、稽核由不同的岗位执行,保证不相容岗位分离,实现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6)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

为了规范采购、费用报销及付款活动,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了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明确了对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做到了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并建立了价格监督机制,尽可能堵塞了采购环节的漏洞。公司对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办理齐备后才能办理付款,在付款上尽量做到按月按计划付款。在付款方式控制方面,除了向不能转账的个人购买货物以及不足转账金额起点的,可以支付现金外,货款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财务部定期与采购部核对数据,确保了应付账款数据的准确。

公司制定了预算与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通过费用报销执行分析,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反映公司费用执行情况,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达成经营目标,实现利润计划。

(7)销售与收款活动

为了促进公司销售稳定增长,扩大市场份额,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可行的销售政策,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收款方式以及销售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规范了从接受客户订单到安排组织货源、发货、确认收入、管理应收账款等一系列工作,公司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将销售货款回收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保证了公司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货款及时安全回收。

(8)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负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规定了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转移、报废等相关流程,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9)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原则、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营业收入管理、利润和利润分配管理、外币业务管理、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制度、清算管理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规范,保证了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结合财务分析总结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司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

(10)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明确要求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在确保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确保母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以及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11)关联交易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伤害,公司制定《授权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能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授权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12)对外担保

为加强企业担保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公司也严格按《公司章程》和《授权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2020年,对巴西子公司COTRAN LATIN AMERICA LTDA进行了担保。

(13)募集资金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14)重大投资

为加强公司投资的决策和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形式、投资项目的提出、审批、投资运作与管理、投资项目的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明确了投资的审批程序、采取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合理保证了对外投资的效率,保障了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效益。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均完全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

(15)信息沟通

公司确定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部门,积极运用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易平台,通过直接、间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公司注重股东大会作用,从法律程序上确保全体股东参会、发言、表决的权利得到实现。

(16)信息披露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应公开事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在未公开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

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公司内部审计覆盖全部子公司。审计部门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细则》的具体要求,每年对各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第一,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第二,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或税前利润总额5%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或税前利润总额5%,但大于、等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或税前利润总额1%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①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②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或者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④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3%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于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小于3%但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0.5%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于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小于税前利润总额0.5%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2021年的工作中,重点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落实工作,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意识,并根据公司机构和业务模式的调整梳理各项流程,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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