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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宇)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支付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东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终止收购深圳市东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任职期间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0年度,本人以自己的专业视角,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和有力支持,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宇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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