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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及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组成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周东先生、黎所远先生、詹国彬先生、廖长春先生

独立董事:孔涛先生、常军锋先生、林映雪女士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玉梅女士、杨进伟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马婷女士

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二、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1、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淑香女士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淑香女士直接持有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48,000股股票,占当前公司总股份125,088,307股的0.2782%,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淑香女士离任董事职务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2)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莉女士、钟宇先生在公司任独立董事期限已满6年,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陈莉女士、钟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莉女士、钟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莉女士、钟宇先生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2、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廖长春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将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廖长春先生通过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52,173股的股份,占当前公司

总股份125,088,307股的0.1217%。廖长春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廖长春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众能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众能投资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关于减持的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2、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信息披露: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

备案。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此外,廖长春先生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张淑香女士、陈莉女士、钟宇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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