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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7月2日进行公告。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弘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9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92,216,8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693,824.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2,755,407.36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50,938,416.64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090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183,693,824.00
减:承销保荐费32,755,407.36
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150,938,416.64
减:支付给律师的费用100,000.00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5,953,637.37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部分68,917,364.05
其中:本期投入募集资金327,036,273.32
减:购买的理财产品1,500,000,000.00
加: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6,839,589.03
加:利息收入5,838,434.38
加:收到的保证金15,000.00
减:手续费支出553,384.92
减:募集资金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277,024,417.7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上述4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分别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初始存放日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6319178532020/4/9600,000,000.00570,421.83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阳支行7529000996103382020/4/9500,000,000.00251,425,271.9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81109010127011381922020/4/9666,884,416.6417,994,297.5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81109010128011406872020/4/9204,054,000.006,497,542.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德洲城支行2008022829066666622020/4/9180,000,000.00536,884.41
合计2,150,938,416.64277,024,417.7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3、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了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68,917,364.05元。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917,364.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68,917,364.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先投入金额置换金额
1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68,917,364.0568,917,364.05
合计68,917,364.0568,917,364.05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弘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8,369.38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703.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595.3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期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光弘科技三期智 能生产建设项目198,320.66198,320.6614,651.3921,534.1210.8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 云计算及工业互 联网平台建设项目20,405.4020,405.40135.20135.200.6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000.0018,000.0017,917.0417,917.0499.5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36,726.06236,726.0632,703.6339,595.3616.73
超募资金投向无超募资金,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6,891.74万元。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891.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6,891.74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之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77,024,417.76元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邢永哲 刘小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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