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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弘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邢永哲联系电话:020-280233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小东联系电话:0755-239760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及解决承诺情况
(1)三期智能建设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能扩大,产品线更为丰富;东莞华贝与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二者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手机加工服务,2020年度公司与东莞华贝的交易金额有所提高,此外公司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新增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主要为手机、平板加工服务。公司将控制关联交易比例,在关联交易金额增加的同时,不增加关联交易比例,并且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与东莞华贝及其受同一控制的其他主体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南昌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Longcheer Mobile (India) Pvt Ltd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手机、平板加工服务和物联网产品,2020年关联交易金额有所下降。 (2)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还存在接受关联人星华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提供的租赁、接受关联人创隆顾问有限公司的咨询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 (3)控股股东光弘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建兴、股东进科投资有限公司及宏天创富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保证其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光弘科技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业将不会向光弘科技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光弘科技造成损失,将向光弘科技作出赔偿。 2、保荐机构相关说明 就光弘科技关联交易事宜,保荐机构已查阅了光弘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决策程序有效;查阅控股股东光弘投资及其直接、间接控股股东进科投资和宏天创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建兴分别出具的《关联交易承诺书》,相关承诺仍在履行中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4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保荐代表人邢永哲对光弘科技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办等人员培训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主要内容,对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质押、上市公司股东承诺履行及再融资持续督导期间其他关注事项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进行了讲解,对培训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光弘投资有限公司、唐建兴、进科投资有限公司、宏天创富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社保公积金相关事项、明弘电子房屋租赁、劳务派遣的承诺正在履行中不适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股票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0年9月14日,保荐代表人滕强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决定委派邢永哲先生接替滕强先生担任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邢永哲 刘小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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