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年7月7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93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58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7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9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74,621,120 股的1.20%)
3、授予人数:107 人
4、授予价格:6.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人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9人调整为 10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942万股调整为 930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7、实际授予价格与拟授予价格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6.78元/股调整为6.58元/股。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 职务 | 授予数量(万股) | 占激励计划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朱建军 | 副总经理 | 15.00 | 1.59% | 0.02% |
李正大 | 副总经理 | 15.00 | 1.59% | 0.02% |
王军发 | 副总经理 | 15.00 | 1.59% | 0.02% |
肖育才 | 财务总监 | 12.00 | 1.27% | 0.02% |
徐宇晟 | 董事会秘书 | 12.00 | 1.27% | 0.02%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102人 | 861.00 | 91.11% | 1.11% | |
预留部分 | 15.00 | 1.59% | 0.02% | |
合计 | 945.00 | 100.00% | 1.2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条件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次解除限售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次解除限售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次解除限售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度授予,则按照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解除限售;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度授予,则按照下表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次解除限售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次解除限售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次解除限售 | 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次解除限售 | 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第三次解除限售 | 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或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股票在2021年度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次解除限售 | 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第二次解除限售 | 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对于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为准。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分年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4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90%,或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个人考核等级
个人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不合格 |
标准系数 | 100% | 100% | 6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授予登记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取消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696,487.00股后的762,924,6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为0.1969800元/股。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6.78元/股调整为6.58元/股。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41号),经审验:
截至2021年6月25日止,贵公司向107位特定对象授予限制性普通股9,30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8元,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94,000.00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银行账户。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930万股,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1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774,621,120.00股,控股股东持股仍为395,691,66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授予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929,161.00 | 1.93 | 9,300,000.00 | 24,229,161.00 | 3.1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9,691,959.00 | 98.07 | -9,300,000.00 | 750,391,959.00 | 96.87% |
股份总数 | 774,621,120.00 | 100.00 | 774,621,120.00 | 100.00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774,621,120 股未发生变化,
公司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仍为 0.44 元/股。
九、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25 元/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696,4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1 %,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18.2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3.33 元/股,成交金额为199,984,653.0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已超过回购方案的金额下限10,000 万元,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本次回购 11,696,487 股 A 股普通股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可行权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