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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资料,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195号《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87,074,720.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8,707,472.07元,2020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7,486,909.29元。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279,22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83,766,000.00元(含税)。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高效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向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九江明阳进行增资人民币54,270万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九江明阳增资人民币54,270万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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