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水羊股份股票代码:300740
信息披露义务人:覃瑶莹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区***栋***房股份变动性质:增加(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水羊股份 | 指 |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覃瑶莹 |
汀汀咨询/转让方 | 指 | 长沙汀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戴跃锋 | 指 |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跃锋先生 |
御家投资 | 指 | 湖南御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指长沙汀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与覃瑶莹女士签订的《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覃瑶莹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覃瑶莹性别:女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区***栋***房身份证号:430903198912******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跃锋先生与御家投资、汀汀咨询为一致行动关系,戴跃锋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共持有御家投资96.09%的股权(覃瑶莹女士为戴跃锋先生配偶,覃瑶莹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共持有御家投资3.91%的股权),戴跃锋先生持有汀汀咨询96.5%的财产份额,御家投资持有汀汀咨询3.5%的财产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覃瑶莹女士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主要为实际控制人内部管理需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股份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覃瑶莹女士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覃瑶莹女士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355,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覃瑶莹 | - | - | 19,355,000 | 5.00 |
注:本报告书在计算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均已剔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19,355,000股
2、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每股转让价格为20.18元/股,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90,583,900.00元。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目标股份完成过户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
4、协议生效时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4月28日。
6、交易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19,35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为无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覃瑶莹
日期:2021年4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小瑾、欧丹青 联系电话:0731-8523886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股票简称 | 水羊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7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覃瑶莹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 长沙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9,355,000股 变动比例:5% 变动后持股数量:19,355,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4月28日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覃瑶莹
日期: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