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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和副总经理毛丽萍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毛澄宇先生的《关于减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实际控制人、董事和副总经理毛丽萍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毛澄宇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34,993.00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吴壬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35,259,533.0030.77%--
2毛丽萍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2,225,419.001.94%500,000.000.44%
3毛澄宇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2,934,993.002.56%2,934,993.002.56%
4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5,536,764.004.83%--
5深圳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3,478,304.003.04%--
合计49,435,013.0043.14%3,434,993.003.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3)减持股份数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434,99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5)拟减持时间区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实际控制人吴壬华、毛丽萍及股东毛澄宇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壬华、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基于对公司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不违反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转让公司股票。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本企业就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若本人/本企业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公司),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壬华、毛丽萍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特定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毛丽萍女士、毛澄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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