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新提起诉讼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9);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重新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重新制定诉讼方案后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增你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就所供物料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罗姆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近日已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通知,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13154号。
三、 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1号金骐智谷大厦5楼
被告:增你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期9A2栋10楼
第三人:罗姆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301
(二)纠纷的起因
事实与理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供货协议书》一份。《供货协议书》约定:双方建立长期的采购供应关系,被告作为供方,根据原告的订购单为原告提供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且被告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采购关系。后因被告销售的电子元器件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公司为客户定制的车载充电机(以下简称为“OBC”)出现故障。为此,公司根据相关合同就故障OBC向客户进行了赔偿,同时,客户退回未使用的OBC,公司将退回及未发货的采用缺陷产品生产的OBC进行了报废处理。公司就前述故障OBC所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开支,要求被告予以赔偿,第三人连带赔偿。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提供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人
民币46,929,857.25元(暂计至2021年5月8日)。
2. 判令第三人就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累计新增立案的其他诉讼金额合计为1,312.73万元,其中以公司为原告的诉讼、仲裁共5件,诉讼金额总计1,252.73万元;以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共1件,诉讼金额总计60万元。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诉讼事项,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