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1号金骐智谷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壬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定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定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14:4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