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的通知》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统一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鉴于公司租赁规模较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