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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294.4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609,6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39%,最高成交价为181.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896,541,059.4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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