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 公告编号:2021-016 |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15:00在湖南省株洲醴陵市经济开发区凤凰大道图兰朵酒店一层国际宴会厅-哥汝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09,82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34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为308,8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35%。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82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85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3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8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8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8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8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8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8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华泽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8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8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0.《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8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