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5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丁明 | 5 | 5 | 5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4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丁明 | 14 | 14 | 14 | 0 | 0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二、发表意见的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发表意见情况 |
1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2月25日 |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0年4月9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7.《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徐惠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0年4月22日 | 1.《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4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0年5月27日 |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0年6月23日 | 《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0年7月28日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0年8月2日 | 1.《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6.《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0年8月25日 | 1.《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0年9月18日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10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0年10月16日 | 1.《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1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0年11月12日 |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参与投资绍兴上虞易丰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1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0年12月18日 |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0年审计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发表意见情况 |
1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 2020年1月9日 | 《审议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
2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 2020年3月20日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审计阶段的沟通和督促》 |
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 2020年4月16日 |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 | 2020年7月27日 | 《2020年采购部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
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 | 2020年8月21日 |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6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 | 2020年10月26日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7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 | 2020年12月17日 |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2020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提高履职能力和责任感。2020年4月10日参加辽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证券法》线上培训,内容为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2020年5月9日参加辽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线上培训,内容为上市公司治理专题;2020年7月16日参加辽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线上培训和考试;2020年11月26日参加辽宁上市公司的线上培训,内容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新《证券法》修订内容解读;2020年12月3日参加公司持续督导年度培训,内容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与信息披露、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等,通过培训和学习,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为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遵循监管新规。
七、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相关材料,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合规经营、治理情况和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亦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支持和提供了条件。
综上,本人在2020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合规、稳定健康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丁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