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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等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供应商账期,积累银行信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5.00亿元,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具体融资金额根据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审核机构要求,分别以各自资产进行担保,包括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等,合计不超过5.00亿元。具体合作机构、融资金额、抵押及质押方式以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全权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供应商账期,积累银行信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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