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巍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
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