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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及相关授权延期概述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6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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