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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0419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公司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三条 应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五条 独立董事每年须审核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年度报告中确认。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

义相同。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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