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审议收购蓝色光标1.44亿股已上市流通A股股份的议案》经审查,本次收购事项是公司为贯彻落实整体战略规划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蓝色光标1.44亿股已上市流通A股股份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