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