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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8,512,914.8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377,595.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77,299,648.9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35,420,011.9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5,420,011.9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结合了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继续开拓主营业务和重大投资计划。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近期重大投资计划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实施,并同意把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报备,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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