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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监事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监事会3位成员均亲自出席,经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独立、透明。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决策事项
12023年1月3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2023年4月1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拟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2023年6月2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7月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23年7月3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2023年8月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2023年8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23年9月2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112023年10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22023年11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依法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

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能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防范风险。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勤勉尽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二)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三)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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