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晨光:___________________
张金江:___________________
孙燕芳: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