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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认同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真

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我们认同该报告。

四、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公司对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确认的公司董事薪酬,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确认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晨光:

张金江:

孙燕芳: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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