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 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等。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租赁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