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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07月20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07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现场出席董事5人,以通讯视频方式出席董事2人(董事王俊峰、张金江),委托出席董事人数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

为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拟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6,736,537.71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和不超过10,000万元首发募投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管理额度不再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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