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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规则》等的规定,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发表意见如下: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对公司 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进一步对外投资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进一步对外投资签署合作协议的事项,是为加快公司的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步伐,使公司抢位射频SAW滤波器和射频模组的市场份额,实现射频SAW滤波器芯片和模组的产业化目标。同时,公司借助于当地政策优势,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推进产业化项目发展,抓住通信技术快速发展的机遇,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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