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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21年1月1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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