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92,203.0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盈余公积4,973,889.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6,578,830.38元,减去本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20,887,447.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533,609,697.09元。
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9,738,890.7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盈余公积4,973,889.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467,003.88元,减去本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20,887,447.2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4,344,558.34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本次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4,344,558.3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派息 (元) | 送红股 (股) |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 |
每10股 | 0.20 | 0 | 0 |
分配总额 |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股本417,748,945股为基数,向全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354,978.90元。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股本417,748,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
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