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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史宏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史宏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0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七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0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两次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2020年5月20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

人就《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 现场检查工作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责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2.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忠

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史宏伟2021年4 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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