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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产业”)于 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6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1)。

3、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8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数未达90分而导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100%,因此第一个归属期的183,003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0,000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73,003股(调整后)。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

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与作废数量符合《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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