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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股份关于公司股票摘牌后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09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摘牌后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者“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的
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武汉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9号)核准。根据本次合并方案,
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出了关于本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申请。2017年2月7日,上交所受理并出具了《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6号)。
    上交所将在2017年2月14日对本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武钢股份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0.56的比例转
换为宝钢股份股票,即每1股本公司股票可换取0.56股宝钢股份股票。本公司股
东换得的宝钢股份股票将于本次合并换股完成后在上交所上市,宝钢股份将办理
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完成该等手续后复牌,具体上市时间及复牌时间将由宝
钢股份另行公告。
    本公司股票摘牌后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票,在换股时一
律转换成宝钢股份的股票,原在本公司股票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
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相应换取的宝钢股份的股票上维持不变。
    二、未领取现金红利的处理
    对于本公司股东在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拟继续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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