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一、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