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解聘李争荣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解聘李争荣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
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
2021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