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不再进行2020年度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493.61万元,计提10%法定盈余后,2020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23,844.25万元。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95.80万元。
2020年,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9,993.6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80,090,4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5%;出资总额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49.25%。回购股份已于2020年度内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不再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20年度内实施完成了股份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视同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25%,符合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从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资本运作
出发,既以股份回购形式给予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