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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替代方案暨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替代方案暨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作为原增持计划的替代方案,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计划于7月5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为8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增持计划为包钢集团原增持计划的替代方案,包钢集团和北方稀土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0年5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包钢集团计划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0亿元、不高于40亿元。

截止2021年5月6日,包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222,015,200股,增持金额2.5亿元,完成计划下限的12.5%。作为替代方案,包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北方稀土计划于7月5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为8亿元。替代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期限及方式:自7月5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3、控股股东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包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082,792,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2%;北方稀土未持有公司股份。

4、2020年5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包钢集团计划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0亿元、不高于40亿元。截止2021年5月6日,包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222,015,200股,增持金额2.5亿元,完成计划下限的12.5%。

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北方稀土无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作为原增持计划的替代方案。

2、本次增持计划的股份种类:包钢股份A股股票。

3、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或金额:增持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

4、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增持主体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安排等因素,计划自7月5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包钢集团和北方稀土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包钢集团和北方稀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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