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2、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页:
刘浩 独立董事 章剑平 独立董事
方芳 独立董事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