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及《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唐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项小龙先生提名,聘任陶文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陶文胜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决议。
2、《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陶文胜先生为新任董事候选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陶文胜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同意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