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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946,190,524.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73,674,6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66,230,35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强化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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