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