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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理财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以大型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为主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 委托理财期限:不定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全体董事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1年度预算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算议案授权公司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50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关联交易议案授权公司与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开展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0亿元。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日常经营过程中存量资金的收益、备付期间融资到期兑付,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适当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将以大型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以一年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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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投资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选择交易对手资信等级高、投资范围明确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已到期的委托理财投资均正常兑付。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受托方拟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含其理财子公司)及华宝信托、华宝投资等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除华宝信托、华宝投资外,本公司与其他受托方不构成关联关系。华宝信托与华宝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下属的金融类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在公司半年报和年报中定期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科目,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经重述)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459.38 | 3,562.25 |
负债总额 | 1,538.95 | 1,564.82 |
净资产 | 1,920.42 | 1,997.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0.74 | 28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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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1年度预算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算议案授权公司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50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关联交易议案授权公司与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开展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0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审慎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合理提高公司存量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银行理财产品 | 161.7 | 23.9 | 4.0 | 137.8 |
2 | 信托理财产品 | 13.1 | 1.5 | 0.2 | 11.6 |
3 | 券商理财产品 | 2.7 | 0 | 0 | 2.7 |
合计 | 177.5 | 25.4 | 4.2 | 152.1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177.5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8.9% |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3.0% |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152.1 |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47.9 | ||||
总理财额度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