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中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陈文灏先生、李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2.聘任陈文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聘任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陈文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聘任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公司副总经理郭宝宏先生因到龄退休,不再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1.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