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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能电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新能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公司拟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共同设立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公司。

浙江新能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首期实缴1,000万元,后续注册资本按照投资进度逐步到位。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占比出资方式
浙江新能51,00051%货币资金
浙能电力49,00049%货币资金
合计100,000100%-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208,000 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服务)、供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浙江新能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能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鉴于公司和浙江新能同受浙能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浙江新能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每1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可促进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玮恒、章勤、方志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同股同价,在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浙江新能为上市公司,浙江新能与公司合作设立子公司事项需提交浙江新能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投资能否顺利进行具有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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